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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普通髙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财教〔201384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多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型、发展型资助平台,深化资助育人工作,提高资助工作实效。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表现情况给予学生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类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方式的资助。

第三条 坚持“精准资助扶困育人”,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相结合,严格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在学校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按高职10%、中职5%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包括办公经费), 并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实施。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各类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资助中心负责制订学校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各类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经费的申请、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对象的最后审定、上报、备案等工作。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资助体系的构成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社会捐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等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其它项目作为辅助手段。

第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类。以上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中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砺剑”奖学金、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奖励、学生创新成果奖励;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等。

第九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付出获得合理报酬,以资助学生个人完成学业的活动,是学校关心和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有效平台学校提倡学生勤工助学与学生本人专业学习相结合,学校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应热情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为学生创造条件,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条 学费减免是为了减轻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额缴纳学费的学生的经济负担,特别针对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第十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作为应急性资助手段,主要解决因学生家庭、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十二条 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指学校以外企事业单位或公益慈善机构及个人临时捐赠的、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捐助,其资助经费的分配主要尊重捐助人的意愿,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

第十三条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指高职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山区就业或者高职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定向直招士官生毕业入伍等情况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十四条 “绿色通道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新生入校时一站式办理缓缴学费、缓缴住宿费、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忧入学,经费从学校资助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各资助项目间的关联及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砺剑”奖学金面向士官生;勤工助学面向全校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主要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职生和符合政策的中职生特殊困难补助主要面向家庭或个人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更加困难的学生社会捐助奖助学金主要尊重捐助人的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所有申请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减免学费的学 生须经过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助学金 申请发放主要依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

第十七条 同一学年内,同等级别奖学金不可兼得、同等级别助学金不可兼得;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学校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志愿服务队,本年度获得励志类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的学生自动编入学生志愿服务队。

第十九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应保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可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并监督评审过程,并且在尽量减少学生信息的情况下按要求进行公示,每位参与材料整理和评审的工作者应严格对学生信息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及相关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