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中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根据《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资助范围
学校贯通培养项目1-3年级学生。
二、工作时间
每年集中认定一次,时间为9月份。
三、资助标准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二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
四、资助对象
1.一等国家助学金
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孤儿学生。
2.二等国家助学金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五、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交《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认定表》以及个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资格认定
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对所收到的申请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进行认定。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应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出具由残联核发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二代残疾人证及户口本;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学院学生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认定情况汇总,上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