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范围
贯通培养项目2-3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为10月份。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1. 奖励名额:按学校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学生在校生总的5%进行奖励,一年级新生可作为学生基数,但不能参评。
2.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荣誉证书。
四、基本条件和评定标准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
2.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 积极上进,刻苦学习,认真参加创新实践,基础知识扎实。
评定标准:
凡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政府奖学金:
(1)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 且无不及格科目,或均在优良等级及以上(符合免体条件的学生,无体育课成绩情况下可以参评,但上一学年的上课出勤率应为90%以上);
(2)上一学年内在市级(含)以上专业或技能竞赛、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3)上一学年内获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经班级民主测评后将评议意见(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本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学院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学院学生政府奖学金名单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名单在本学院和学生公寓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异议的要进行复审。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初审公示通过名单进行汇总,报学校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在线填写《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并撰写学校评审报告,一并上报到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