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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阶段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5    浏览次数:

 为激励我校贯通培养项目学生勤奋学习,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根据《北京市中职学校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17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评定范围

贯通培养项目2-3年级在校学生。

、评定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为10月份。

、奖励名额和标准

1.    奖励名额:按学校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学生在校生总的5%进行奖励,一年级新生可作为学生基数,但不能参评。

2.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荣誉证书。

、基本条件和评定标准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

2.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    积极上进刻苦学习,认真参加创新实践,基础知识扎实。

评定标准:

凡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政府奖学金:

1)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 且无不及格科目,或均在优良等级及以上(符合免体条件的学生,无体育课成绩情况下可以参评,但上一学年的上课出勤率应为90%以上)

2)上一学年内在市级(含)以上专业或技能竞赛、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3)上一学年内获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经班级民主测评后将评议意见(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本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学院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学院学生政府奖学金名单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名单在本学院和学生公寓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异议的要进行复审。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初审公示通过名单进行汇总,报学校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在线填写《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并撰写学校评审报告,一并上报到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4.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可以申请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