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9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0〕18号)要求,结合我院预算构成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预算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均属本次自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2009年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在全面检查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下列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1.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延解、占压、使用应当上解财政资金,以及滞留、截留应当下拨财政资金行为。
2.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擅自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行为。
3.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以虚报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调整预算的行为。
4.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预算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擅自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超预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提前向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付款,造成当年虚列项目支出等行为。
5.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以及管理措施松弛、造成资产账实不符、财产丢失问题。
6.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的规定,擅自进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行为。
7.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8.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行为。
9.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会计、发票、税收方面法规,造成核算失真、决算不实、原始凭证非法和少缴国家税款的行为。
10. 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提高效益原则。有无项目资金结余过多、长期闲置、项目投入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资产配置过量、利用率不高和未认真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大出国费、招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问题,以及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自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学院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17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其中财务处自2010年1月20日至3月17日进行自查);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3月25日为学院组织抽查阶段。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09年预算执行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布置、指导和检查;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2.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认真纠正或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纠正问题有痕迹,整改措施具体、可行。
3. 各单位填写自查表(见附件2),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自查表交至学院审计处,同时报送自查自纠结果报告。
附件:1.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预算执行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表(表1至3)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