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委及学院制度规定,学院对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开展经济纪律检查工作,被检查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向学院做出以下承诺:
1.本部门没有小金库现象;
2.本部门没有乱收费现象;
3.本部门应缴款项及时上缴学院财务处,没有坐支、挪用现象;
4.本部门各项经济往来事项规范,并有相应内控、监督措施;
5.本部门没有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未上缴私留现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纸):
部门(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