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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2010-03-03

为了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系统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以国家投资的、学院自筹资金投资且由学院主持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二条 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对项目自投资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目的,是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审计部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学院的年度预算,资金是否落实;

(二)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相符,工程概算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三)工程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全面、符合规定;

第五条 审计部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执行中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工程价款结算、往来账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第六条 审计部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要求;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二)竣工决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四)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有无资产流失问题;

(五)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务清理是否及时等问题。

第七条 审计处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要求被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计划调整文件;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四)工程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等;

(五)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八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管理部门自行审查报审计部门备案;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进行审计,也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委托专业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审计,所发生的委托审计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审计处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审计规范》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控制工程造价,配合支持审计工作。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损害本部门、本单位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