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7-05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廉洁征兵监督机制,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党委武装部决定从2017年起建立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现就公开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学校教职员工、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伍学生中遴选。廉洁征兵监督员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关心支持征兵工作,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热心服务,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

二、职责任务

    根据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不同对象、时机、内容和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征兵工作站报告。

    1.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廉洁征兵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到投诉问题后,认真做好记录,核实相关情况。

    2.参与跟踪检查。结合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新兵交接等关键环节,与朝阳区武装部纪委或学校征兵工作站等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3.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征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问询,及时发现廉洁征兵方面存在问题。

三、选聘数量

    学校党委武装部公开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6名。

四、选定办法

    主要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监督员明确后,712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廉洁征兵监督员审批表报送党委武装部审批、备案。

五、聘用期限

     廉洁征兵监督员一经选定,党委武装部将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六、工作保障

    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型的社会公益岗位,无工资及差旅费等福利待遇,但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跟踪检查和开展明察暗访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误餐、通信、交通等补助。

 

 

                        党委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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