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士官生军服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9-03-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军服,是指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士官生(以下简称士官生)现行发放的作训服及其服饰标志。

第三条 士官生应当依照学院统一规定,在早操、军事训练课、国防讲堂等士官学院统筹安排的活动时着军服。其他非士官学院统筹安排的校内、外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着军服。

第四条  二级学院要协同配合加强对士官生着军服情况的检查和纠察,及时纠正不按规定穿着军服的行为。

第五条  士官生参加学校文艺演出,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时,严禁出现有损害部队和军人的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士官生着军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经发现将依据士官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着军服招摇撞骗
2. 外出参加地方组织的活动
3. 回家走亲访友
4. 故意玷污、损毁、丢弃军服
5. 擅自拆改、出租或者出借(赠送)军服给他人
6. 将着军服的图片上传网络
7. 变卖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
8. 退出士官队伍时,专用标志不上交

第七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士官学院,自2017年6月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士官学院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