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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04日 14:10

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609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市教委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限额为2项。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提升申报文本质量,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四、申报及材料提交

(一)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请务必下载新版本)。相关问题答疑参见附件3。

(二)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电子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版)。

(四)纸质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提交时间

申报人于2023年1月2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附件4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传(路径: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获奖申报)。经过学校公示,获准推荐上报成果的上述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2月20日前送达。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