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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23日 15:36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20146月—11月开展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教育系统评奖工作由市教委负责。现依据上级通知精神,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117月至20136月底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教材)。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3、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

二、学科门类和分组

申报成果将首先在北京市教育系统内进行初评,拟设12个学科评审组,分别是: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社会学、4经济学、5政治学、6教育学、7法学、8历史学、9管理学、10语言文学、11艺术学新闻传播学、12交叉学科综合,具体学科请参看“附件3:学科分类与代码”,请申报人认真研究学科分组信息,选择最有利于本人成果的学科分(门)类。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评奖过程采取以下步骤:个人申报,递交基本申请材料——各二级单位形式审查——学校审核,组织专家择优推荐——最终上报。

四、申报书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申报书》封面中“成果形式”项填写著作类、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学科组”项填写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 12个学科评选组。“学科分类”项,请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哲学·中国哲学。

“一、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中“参评成果形式”项填写专著、译著、论文、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调研报告,可用括号注明。“参评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用及转化情况”和“参评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请按要求尽量提供并标记页码,材料中的重要内容请打上醒目标志。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可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其他成果须提交3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中文内容提要。

2)《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并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面。

3)各单位的申报推荐成果电子版。

4)请各单位于20146271600之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712室),职能处室成果可直接报送科技处。

 

 

宣传部  科技处

2014623

 

 



附件1: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 汇总表.xls
附件3: 学科分类与代码.doc
附件4: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通知及相关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