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启动2014年度立项的北京市教委面上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2014年度立项尚在进行中的科研计划面上项目,清单见附件2。
2.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总结(模板见附件3或4)并提交,科技处组织审核和备案;抽查采取会议方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专家质询和评议(时间待定)。
3.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4月23日前将总结电子版(通过OA便笺发送)及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职能处室直接报送。
科技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