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教育部启动了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1.本届参评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者填写《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月13日前将科研成果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2.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学校根据申报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 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2015年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职能处室直接报送),《申报评审表》电子版通过OA便笺发给科技处杨彦如老师。
科技处
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