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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14日 13:28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2016年度项目开始申报,现就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A类:培养青年科技骨干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资助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学习培训、国内外交流、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周期3年,资助经费共5-8万)。

B类:培养青年科技骨干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综合能力和科研水平。资助上述培养经费及课题研究经费(周期3年,资助经费一般35万)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校可向市科委推荐的名额为4名。

  已入选下列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1、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诚实守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198011日以后出生。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者。

  3、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4、申报A类人员应正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是正在主持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申报B类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 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发明专利的获得者(排名前2位);

5) 归国两年内的海外留学人员(20125月后归国)。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应是院部重点培养对象。

2、申报B类的课题应属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与首都重点发展领域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

五、申报材料

1、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申报人依据个人意向填报A类或B类申报书,见附件12

3、个人材料提交要求:

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纸质材料(学历学位、论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一式三份(个人照片贴到WORD文件中打印出来就行)。

电子版:申报书和附件材料WORDPDF格式各一套(每套格式务必小于30M,以免影响拷录),与单位推荐汇总表、申报信息汇总表一起刻光盘一张。

4、各院部科研管理人员请于42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科技处   

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