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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2016年03月17日 09:39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2016年度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开始申报了,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应为朝阳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地区办事处)、区域范围内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座落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独立法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2、对朝阳区—高校发展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支持方向

1、服务于区域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由创新型企业主导,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等区域发展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等的研发攻关;

3、服务于区域委办局、街乡社区、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示范应用、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

4、聚焦区域重点产业、行业发展的主题活动。

三、项目支持方式

协同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题活动类项目可由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区内单位、其它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其它类别的项目由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牵头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经费直接拨付给项目牵头单位。

注册地址位于朝阳区辖区范围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只能申报与区内单位合作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支持方向第4项主题活动类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具体申报资金额度及预算编制等可参照《北京市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朝科文【2016】号)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同一牵头单位提交2项以上的项目申报,应同时提供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排序表。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人员451600前统一将《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通过OA或飞信发送给科技处宋昀老师。

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审核申报书,修改后按要求提交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4

 

注:我校为朝阳区区校联盟单位。协同创新项目由朝阳区内注册企业牵头,我校为合作单位。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级别为厅局级。

 

科技处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