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启动2014年度及以前立项延期的北京市教委面上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应结题的科技计划、社科计划面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一)面上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
(二)面上项目实施目标是否达到;
(三)市教委科研处批准的面上项目规定的预期完成指标,以及市教委科研处批准的面上项目调整、撤销、新增内容规定的预期完成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面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结题验收准备材料
(一)《面上项目申请书》;
(二)《面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三)《面上项目总结报告书》;(模板见附件2,请将经费使用情况设为独立页)
(四) 面上项目研究所获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五)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注明资产编号);
(六) 结题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3);
(七) 课题经费记录(应以财务记录为准)及材料费验收、出入库单据;
(八) 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提交以上纸质版材料除(三)、(八)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一份。另外,结题答辩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将最终版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3张上交(个人文件夹标题:教委项目号-姓名)。
对于研制开发类面上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有关资料(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一)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二)研制的样机、样品图片及数据;
(三)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
四、结题验收安排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统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
(二)科技处对面上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有关报告、资料等进行初审:2016年4月25日。
(三)科技处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面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2016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初定)。
五、结题验收成果要求
(一)论文、报告、数据库、软件、专著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面上项目(Scientific Research Common Program of 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ducation)”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mmon Program of 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ducation)”,并标明项目编号(是教委编号,不是专项编号,科技计划编号以KM打头,社科计划编号以SM打头);
(二)所有论文应发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不包括刊物的增刊;
(三)著作应有国家正式出版号;
(四)软件应具有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正式登记号;
(五)专利应通过初审,取得专利申请号;
(六)样品及样机应具有由专业技术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新工艺及新方法应具有由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科技处
2016年4月6日
附件1: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应结题项目汇总表
附件2:面上项目总结报告书(模板)
附件3:结题材料清单(模板)
附件4: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