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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教委2015年立项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6年04月06日 16:15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启动2015年度立项的北京市教委面上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2015年度立项尚在进行中的科研计划面上项目,清单见2015年教委科研计划中期绩效统计表(附件1)。

2.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绩效表(附件1)、进行总结(附件2)并提交,科技处组织审核和备案;抽查采取会议方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专家质询和评议(时间待定)

3.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420日前将总结电子版(通过OA便笺发送)及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职能处室直接报送。

 

 

科技处

201646

 

附件1. 2015年教委科研计划中期绩效统计表

附件2. 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