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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校级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
2017年03月13日 15:18

关于公布2017年校级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处室、教辅单位:

2017年校内课题共申报192项(不含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经过校内外专家网上评审,准予立项179项(见附件),分为八个专项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的说明

1、准予立项的课题需要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八个专项包依次为:电信1(电信通信)、电信2(电信电子)、汽车、机电(机电及职能处室科技类)、生物、基础、艺术 、管理(含经管、思政、职能处室社科类)。

2、专家评审意见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查询。少数课题类别、课题经费和申报时不一致,请以公布的为准;

3、各课题负责人须根据批准经费的额度,按照传达的新的校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做出课题经费预算(对2年期课题还须根据批复的分年度使用额度做出每1年的经费预算)。

4、最终研究成果除承诺论文在一般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要求外,重点课题(含博士资助课题)还须承诺完成研究报告1部。

5、需要上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修改后的《申请·评审书》(2017版)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经费预算表(含201720182017-2018经费预算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预算表信息与《申请·评审书》上预算信息务必保持一致。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统一报送,电子版统一打包后发至科技处邮箱,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发)送。

22017年校内课题纳入专项管理,各负责人需填写最新版的申请·评审书(20173月修改,见附件)。根据财务专项管理新规定,变化如下:

每项课题经费预算科目之和,即为批准经费,学校不再扣除评审费。

重点课题(含博士资助课题)经费原则上分两年拨付, 一般课题经费一年拨付完成。课题负责人需要填写2017-201820172018经费预算表。课题批准经费及年度批准使用经费额度情况见附件1

材料费须有出入库手续;图书资料购买前请到图书馆查询无库存,购买后需经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销。预算中的科目说明如下: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购买通用类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及印刷费、图书及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数据采集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科研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科研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不得支付给科研项目组成员及本校财政供养人员。

其它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其额度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15%,包括北京地区交通费、项目研究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耗材、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都需履行相关的采购程序,并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3)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17316日,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2016317日。

4)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如下:

首页是否填写课题编号(见附件)

课题类别是否和公布信息(课题类别、经费)一致;

课题申请人是否签字;

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是否签字、是否盖所在单位章。所在单位统一为所在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中是否有研究报告;

经费预算表信息是否和申请书中预算保持一致;

二、不予立项课题的说明

不予立项课题的情况如下:

三位专家评审,其中2位及2位以上专家建议不通过。

对评审结果如有任何异议,请在本通知发布一周内向所在单位反映,由各单位统一向科技处反馈,职能处室、直属单位课题申请人直接向科技处反馈。异议期满,无任何异议则视为同意按公布信息执行。

【详见OA通知】

                                               科技处

2017313

附件12017年度校内课题经费预算一览表

附件22017年度校内课题申请·评审书(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