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01月10日 11:24

 

各教学单位、职能处室、教辅单位: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了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相关文件及要求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近期将公布《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位申报人及时查询收看。需要翻阅纸质版《指南》的老师可以到科技处借阅。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书撰写方式: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在线撰写,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请各位申请人于2017115日后登陆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尽快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姓名、职称、邮箱、院系、手机号等信息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依托单位公章处请勿盖院、系、部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即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提前送到合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法人级单位公章)。

(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请申请人于213日前完成在线撰写及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科技处将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已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建议。申请人须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对申请书进行修改。

3、待国家自然基金委格式审批通过后,请申请人于314日前打印最终PDF(有“NSFC2017”水印)版本申请书一式2份。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可单面打印,其他页双面打印),并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包含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及要求报送的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等附件原件,《2017年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装入档案袋中交到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直接交科技处)。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将所有申报材料审核(重点审核签字齐全、合作单位盖章及装订格式)收齐后,汇总、打印申报汇总表一份,于2017315日报送至科技处。

(三)申报其他事项

凡以项目组成员身份参与外单位申报项目的人员,需提供项目申请书封面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页,需要加盖我校公章的,请提供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用印申请表》,经科技处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科技处将留存申请书封页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页备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的项目事后科技处不予认可。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请于220日前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及时修改、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待科技处和基金委专业部格式网审通过后,于227日前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与资产、财务等部门沟通清理资产与账目,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科技处

2017110

 

附件1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基金委

附件2:各单位2017年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写说明

附件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