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启动2016年度立项的北京市教委一般课题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尚在进行中的科研计划一般项目,课题汇总表见附件1。
2.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绩效表(附件2,具体内容已发至每个负责人便签)和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然后统一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复核和备案;抽查采取会议方式进行,由科技处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专家质询和评议(时间待定)。
3.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21日下班前将绩效考核表和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管理人员,4月28日前各二级单位将绩效考核表和签署意见的中期检查报告交至科技处。
科技处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2016年教委科研计划立项汇总表
附件2. 中期绩效表
附件3. 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