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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校级课题立项评审结果及提交2018年度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8年01月16日 14:28

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2018年度校级课题共申报166项。经过校内外专家网上评审,准予立项150项,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

2018年度北京市教委基本科研经费支持的所有课题,需要提交2018年的经费支出预算,包括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课题经费预算和2017年度立项的校级课题及市教委一般项目的二期经费预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及预算的说明

1、准予立项的2018年度校级课题需要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专家意见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查询。少数课题类别、课题经费和申报时不一致,请以公布的为准;

2、重点课题(含博士资助课题)须承诺完成研究报告1部,并作为最终研究成果之一。

3、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课题需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评审书(2017版)。

申请·评审书(2017版)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打印一式两份(A4,正反面)。请务必保证申请·评审书(2017版)中的预算和附件2所列保持完全一致。

各单位统一将申请·评审书(2017版)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纸质版送至科技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发)送。请在201835日前完成。

22018年度北京市教委基本科研经费支持的所有课题的经费预算表

2018年度立项的所有校级课题的经费当年一次拨付。项目负责人需填报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课题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

2017年度立项课题已批复第二期经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报第二期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附件3中列出了来自财务处的2017年各课题第一期的准确预算数据,以方便项目负责人做2018年度的课题预算。请务必保证2018咨询费等科目预算数之和等于2018经费数。

2017年立项的校级一般课题不需要做第二期经费预算。

3)为了方便数据汇总,各单位除了填入工号(附件2)、各科目经费预算数(附件23),不要对附件23电子版做顺序等任何变动。纸质版选择打印所属单位课题预算,并由科研管理人员签字。

各单位统一将附件23电子版于2018118日下班前发至科技处邮箱,附件23纸质版于2018119日下班前送至科技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发)送。

42018年校内课题纳入专项管理。根据财务专项管理新规定,变化如下:

每项课题经费预算科目之和,即为批准经费,学校不再扣除评审费。

材料费须有出入库手续;图书资料购买前需查询,确保校图书馆无库存,购买后需办理入固定资产手续,方可报销。预算中的科目说明如下:

设备费:2018年基本科研经费不再支持设备费支出,所有基本科研经费支持的课题(校级课题和教委一般项目)在2018年经费预算里不可列支设备费。

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原则上不支持。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及印刷费、图书及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数据采集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科研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科研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不得支付给科研项目组成员及本校财政供养人员。

每项课题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之和不超过批准经费的30%

其它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其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主要包括北京地区交通费、项目研究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耗材、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都需履行相关的采购程序,并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教委一般项目不支持“其它支出”。

4)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如下:

首页是否填写课题编号(各附件中“课题名称”中最前面的一串数字和字符)

课题类别是否和公布信息(课题类别、经费)一致;

课题申请人在申请·评审书上是否签字;

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是否签字、是否盖所在单位章。所在单位统一为所在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中是否有研究报告;

经费预算表信息是否和申请书中预算保持一致。

二、2018年度申报课题不予立项的说明

不予立项课题的情况如下:

三位专家评审,其中2位及2位以上专家建议不通过。

对评审结果如有任何异议,请在本通知发布一周内向所在单位反映,由各单位统一向科技处反馈,职能处室、直属单位课题申请人直接向科技处反馈。异议期满,无任何异议则视为同意按公布信息执行。

 

 

                                                       科技处

2018116

附件1 2018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名单

附件2 2018年度校级课题经费预算一览表

附件3 2017年课题第二期经费预算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