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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2月26日 10:00

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京教函〔201952号,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3)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通过校内评审及公示的成果由科技处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科技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成果于318日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申报人请于201931日起开始在学校网站上申报,312日网上申报截止。

  四、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时间

校内申报:请成果奖申报人于31-12日,将《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传办法见附件5);

   校内评审:317日前;

   校内公示:318-322日;

     学校网上申报:325日前

 

   纸质材料报送:327

  (二)地点

行政楼905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工作文件请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或见附件。

科技处

                                                  2019226

 

附件: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    《申报评审表》

5.   科研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