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京教函〔2019〕52号,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3)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通过校内评审及公示的成果由科技处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科技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成果于3月18日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申报人请于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在学校网站上申报,3月12日网上申报截止。
四、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时间
校内申报:请成果奖申报人于3月1日-12日,将《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传办法见附件5);
校内评审:3月17日前;
校内公示:3月18日-3月22日;
学校网上申报:3月25日前
纸质材料报送:3月27日
(二)地点
行政楼905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工作文件请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或见附件。
科技处
2019年2月26日
附件: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 《申报评审表》
5. 科研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