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启动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面上)课题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应结题的(截止2019年1月,研究周期满两年)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面上)课题,包括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一般(面上)课题。
二、结题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调整后新增内容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结题验收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三)《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1,请将“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设为独立页)
(四) 结题材料清单(附件2);
(五) 项目研究所获成果(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复印件
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前5页等复印件;著作原件一本;
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
样机:照片
研究报告:A4双面打印,一份
(六)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附件4);
(七) 课题经费使用记录(应以财务记录为准)及材料费验收、出入库单据;
对于研制开发类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有关资料(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一)研制的样机、样品图片及数据;
(二)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
四、结题验收成果要求
(一)论文、报告、数据库、软件、著作等研究成果应标注有教委立项项目编号;
(二)所有论文应发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不包括刊物的增刊;
(三)著作应有国家正式出版号;
(四)软件应具有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正式登记号;
(五)专利应通过初审,取得专利申请号;
(六)样品及样机应具有由专业技术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新工艺及新方法应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八)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得授权的专利等应同时录入科研考核系统,并经所在单位及学校审核通过。
五、结题验收相关工作安排
(一)课题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除《项目申请书》和《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于2018年12月24日下班前提交到科技处(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打包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纸质版装入材料袋,外贴结题材料清单。)。
(二)科技处聘请专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答辩会,并形成验收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研究周期满两年,但因研究成果没有达到申报书承诺条件而无法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
科技处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1:项目总结报告书
附件2:结题材料清单
附件3 课题成果一览表
附件4: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附件5: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