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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9月01日 11:49

 

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1838号),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要求

  201571日至20186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见附件4)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

  二、评审规则

  (一)评选组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5)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评选组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再确定设立相应的评选组进行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见附件3

  (二)评审工作程序

  1.作者申报;

  2.单位推荐;

  3.形式审查;

  4.教育系统评选组评审;

  5. 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评审;

  6.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1)、《一览表》(见附件2)、申报成果及其它附属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材料的装订和报送方式要求如下:

  1.《申报书》一式6份(3份原件)。《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申报成果提交4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的申报成果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汉译文。

  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6份。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附属材料按照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的页面等类型)、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纳转化情况等依次排列,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附属材料中如有报刊评论,提交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4.《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

  5.《申报书》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名称”为文件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类型”为文件名;《一览表》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上述电子版通过oa传送给科技处杨彦如。

  四、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8910-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市评奖工作有关文件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下载。

 

 

科技处

  201891

附件:

1.申报书

2.申报一览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5.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