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北京市教委2020年度科研项目(科技一般、社科一般、社科重点)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方向要求,积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比例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类别
|
每项限额
|
研究
周期
|
课题
级别
|
申报
方式
|
我校限项
|
方向说明
|
科技
一般
|
15万元
|
3年
|
司局级(C类)
|
网上
申报
|
5项
|
科技一般项目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际需要,依托理工农医类学科,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社科一般项目要依托人文社科类学科,理论联系实践,关注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服务社会需求,服务文化传承创新。项目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科研兴趣,加强基础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思维,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申报课题应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就专业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重点工作,加强基础研究,体现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注重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
社科
一般
|
5万元
|
3年
|
司局级(C类)
|
网上
申报
|
4项
|
社科
重点
|
20万元
|
3年
|
省部级(B类)
|
网上
申报
|
1项
|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主攻方向,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发挥对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贡献。基础研究应侧重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应重点突出对北京问题的研究,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
二、申报要求
项目类别
|
申报要求
|
不得申报情况
|
科技一般
|
(1)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没有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满足申报条件的专业教师必须申报。
(2)鼓励新入职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
(3)各单位35周岁以下专业教师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60%。
|
1.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
社科一般
|
(1)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没有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满足申报条件的专业教师必须申报。
(2)鼓励新入职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
(3)各单位40周岁以下专业教师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80%。
|
社科重点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
1.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或北京市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
|
三、申报安排
(一) 一般项目和社科重点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6月13日前
|
申请人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或附件3)。
同时通过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kyglpt.bjedu.cn。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拟申请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个人账号(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报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在线填写和打印申请书。
|
6月17日前
|
所在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进行申请书修改,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更新申请书。
|
6月21日前
|
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向市教委推荐的项目名单。
|
6月27日前
|
获准推荐项目的申请人进一步修改申请书;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更新申报书;在市教委平台提交终版申请书。盖章页由科技处统一上传。
同时,一般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份(A4,双面),社科重点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A4,双面)至科技处。
|
四、特别提示
1.社科重点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学校定为省部级项目)。2020年科技处将继续对申报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需进入评审环节)在年底科研考核时加分。
2.社科重点项目申请人要仔细阅读《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4),对间接经费进行满额预算。
3.一般项目申请人要仔细阅读《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附件5),根据该办法进行预算。
首都高校科研网:http://jw.beijing.gov.cn/kyc/(相关表格也可从该网站下载)
附件1 科技类一般项目申报书
附件2 社科类一般项目申报书
附件3 社科类重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4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附件5 《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
科技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