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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9年04月28日 15:53

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2)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成果公示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公示时间在5月10日前完成。

三、推荐项目申报要求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拟申报人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准备工作。相关文件见附件,也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下载或在申报信息系统中下载。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5)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申报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成果实际应用需达到2年以上。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实际应用需达到2年以上。

3.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 申报青年奖须由3名在高校工作的两院院士作为推荐人进行提名推荐。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已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正在申报或已经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不得再申报高校奖。

四、推荐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完成者

材料

成果奖意向申报

4月28日

4月28日

申报人

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汇总表(附件3)注:通用项目填附件3-1、专用项目填附件3-2。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公示

5月6日

5月10日

学校科技处、成果完成人工作单位、申报人

推荐项目公示要求见附件7。申报人在5月5日前将公示信息提交给科技处、成果完成人工作单位

网上申报(通用项目)

5月6日

5月13日

申报人

推荐书参照附件4里模板.科技处提供给申报人推荐号和校验码。教育部报奖网址:http://202.205.179.66/kjpj/login.t

网上审核

 

5月13日

科技处

 

书面材料

 

5月13日

申报人

完善推荐书、附件,并提交纸质版给科技处

1.各申报人需在4月29日之前将申报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2. 学校科技处于4月29日后根据传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汇总表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系统有变化再通知),申报者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79.66/kjpj/login.t),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 各申报人务必于5月13日之前将终版推荐材料及公示材料截图交至学校科技处。要求书面推荐书3套(含至少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一册。

五、注意事项

1. 已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成果,不能再申报本项奖励;已获得各类社会力量设置的奖励的成果,可以申请本项奖励。各类奖项的论著发表时间、成果应用时间节点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对照执行。

2. 申报各类奖励必须到有资质的检索机构进行成果查新、查引(北京地区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申报科技进步奖及推广类需附成果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需盖法人单位公章,且应为原件(彩打视为复印件);申报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需提供印刷质量、发行量等证明;支撑材料含著作类的,需提供全书3套,全书扫描以PDF文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类似1篇论文)。

3. 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4. 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自然科学奖支撑材料中论文一般附代表性论文8篇以内,作者栏含该论文的所有作者。查新及查引的标的论文仅限于附件的8篇以内的论文。

5. 所有成果完成人必须有支撑材料的支持,在附件的支撑材料中没有出现的人员,不能作为完成人参与成果申报。

6. 申报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

  

                                                            科技处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教育部通知

附件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报通知

附件3-1:通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3-2:专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6: 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7:公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