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一、 2019年度校级科研课题共接收申报257项,经过校内外专家网上评审,并结合我校科研发展需求,准予立项96项,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
对评审结果如有任何异议,请在本通知发布一周内向所在单位反映,由各单位统一向科技处反馈,职能处室、教辅单位课题申请人直接向科技处反馈。
2019年度申报课题立项依据说明:
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零主持在研、三个评审专家通过的课题;综合考虑学校双高建设需求、评审专家意见及北京市教委基本科研经费资助额度。
二、 2019年度北京市教委基本科研经费资助的所有科研课题,需要根据2019年批准的项目预算额度提交2019年当年的经费支出预算,其中包括2019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和市教委一般项目、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和市教委一般项目(二期经费预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准予立项的2019年度校级科研课题负责人,需要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查询。课题申请经费与公布的批准经费不一致的,以公布的批准经费进行预算。
2、重点课题(含博士资助课题)须承诺完成1部研究报告作为研究成果之一。
3、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2019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需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评审书(201903版)(见附件4)。
申请·评审书(2019版)根据上级要求,增加了科研诚信、经费使用进度及成果承诺的相关内容,根据上级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要求,6月底前应完成2019年当年批准经费50%的支出,请课题负责人仔细阅读并签字承诺。
修改后的申请·评审书(2019版),打印一式两份(A4,正反面)。请务必保证申请·评审书(2019版)中各科目的预算数与附件2所列保持一致。申请·评审书(2019版)中各科目的“经费预算细目”务必说明该项预算的主要用途和测算说明,其中,“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所含内容需分项说明,只写预算数没有必要说明的,视为不合格。
各单位统一将申请·评审书(2019版)电子版在2019年4月2日前发至科技处邮箱,纸质版在4月8日前送至科技处。职能处室和教辅单位人员可直接报(发)送。
(2)2019年度北京市教委基本科研经费资助的所有科研课题经费预算表
2019年度立项的所有校级一般课题的经费当年一次拨付,重点课题(含博士资助及市教委一般项目)分两年拨付。项目负责人需填报2019年当年的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
2018年度立项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报2019年的经费预算表(即课题的第二期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附件3中列出了2018年各课题第一期经费的预算数,以方便项目负责人做2019年度的课题预算。根据2018年经费支出和退回情况,少数课题2019年第二期经费有调整,请务必保证2019年各科目预算数之和等于2019批准的经费额度。
(3)为了方便数据汇总,各单位除了填入工号(附件2)、各科目经费预算数(附件2和3),请不要对附件2和3电子版做顺序方面的任何变动。纸质版筛选打印所属单位课题预算,并由科研管理人员签字。
各单位统一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于2019年4月1日下班前发至科技处邮箱,纸质版于4月3日下班前送至科技处。职能处室和教辅单位人员可直接报(发)送。
(4)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由北京市教委基本科研经费资助的所有科研课题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521号)进行管理,并且也需要依据专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所以对2019年度由北京市教委基本科研经费资助的所有科研课题的预算支出明确以下要求:
1)每项课题经费预算科目之和,即为批准经费。
2)设备费:不允许列支。
燃料动力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
差旅费:不允许超过当年批准经费的30%。
劳务费:不得列支财政供养人员。
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本校财政供养人员。
其它支出:不超过项目批准经费的30%,包括因研究需要参加会议或培训需缴纳的会议费(会务费、会议注册费)、培训费和住宿费,其中,培训费预算需单独列示。
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之和不超过批准经费的30%。
(5)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如下:
首页是否填写课题编号(各附件中“课题名称”中最前面的一串数字和字符);
课题类别是否和公布信息(课题类别、经费)一致;
课题申请人在申请·评审书上是否签字;
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是否签字、是否盖所在单位章。所在单位统一为所在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单位;
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中是否有研究报告;
经费预算表信息是否和申请书中预算保持一致。
科技处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2019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公示名单
附件2:2019年度校级课题及北京市教委一般课题2019年经费预算一览表
附件3:2018年度校级课题及北京市教委一般课题2019年经费预算一览表
附件4:申请·评审书(2019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