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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教委-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的通知
2021年10月20日 17:59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学校双高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 (以下简称“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要聚焦前沿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以国家和北京市战略发展需求为导向,要突出对我校专业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同时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每项目资助不超过80万,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任务按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见附件执行。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联合基金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一般、科技重点、科技重大、社科一般、社科重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限项提示:申报该项目后,不得再申报202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其他项目(包括科技一般、科技重大、社科一般、社科重点、社科重大等项目),且当年应未申请2021年度市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市基金重点研究专题项目、2021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2022年度市基金面上项目、2022年度市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报安排

  联合资助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

  (一)申报时间

  阶段一:网上填报(10月26前)

申请人于10月21日后向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通过市基金网站(http://kw.beijing.gov.cn/col/col1458)经“自然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打开立项管理菜单下的申请书管理,点击“市基金-市教委联合项目”按钮,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提交科技处审核。我校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16:00。

同时,为方便科研考核,请同时进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申报书。

  阶段二:学校审核、网上提交(10月29日前)

  10月22日至10月28日12:00,科技处对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科技处通过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10月29日8:00-16:00,依托单位通过系统统一提交审核后的本单位电子申请书。

  阶段三:打印并提交纸质申请书(11月2日前)

  学校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A4,正反打印)。纸质申请书应为网上生成打印(带有版本号)。提交地址:行政楼905。

  阶段四:纸质申报材料上报(11月3日-4日)

  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原件。另请项目申请人自行保留申请书复印件备用。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申请项目材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需特别注意: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1.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3.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或合作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不一致;

  6.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7.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8.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9.申请人、项目组成员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有误。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

(三)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

四、特别提示

1.此类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学校定为省部级项目)。2021年科技处将继续对申报此类项目(需通过形式审核的申请人在年底科研考核时加分。

2.项目申请人要仔细阅读《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对间接经费进行足额预算。

 

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科技处

                                                        2020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