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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31

文章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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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经核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通告。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