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拥护祖国和平统一,“爱祖国、爱高职、爱学校、爱专业、爱学习”,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3)法治观念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团结同学,热心服务他人。
2. 等级条件
采用对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综合评分方法,以班级(专业)为单位,选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按综合考评排名和学业成绩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等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在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队的前10%范围中评定,且上一学年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为85分(单科不低于80分),高职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中职学生每人奖励500元。
二等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在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队的前25%范围中评定,且上一学年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为80分(单科不低于75分),高职学生每人奖励800元,中职学生每人奖励400元。
三等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0%在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队前40%范围中评定,且上一学年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为75分(单科不低于70分),高职学生每人奖励500元,中职学生每人奖励3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评奖学金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 因病学年内缺课累计100学时以上或事假累计10学时以上或旷课2学时以上。
3.在本学年内宿舍个人内务卫生抽查合格率低于95%的。
4.学年内在其它方面存在不良表现被查实的。
五、评定程序
1.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上报相应材料。
2.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上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3. 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奖学金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院〔2015〕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