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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2021-01-04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工作体系,使我校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补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因家庭、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补助标准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二级学院审批和发放小额院级特殊困难补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发放校级特殊困难补助。

1. 小额院级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经审核后,对学生给予300-500元的小额特殊困难补助。

2. 校级特殊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定,确定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原则上金额不超过学生本人学费标准。

补助对象

1.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 父母重病或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3. 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 其他无经济来源能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补助程序

1.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者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家访,所需费用由学校资助工作经费列支),提出初审意见以及补助额度,小额院级特殊困难补助由二级学院直接发放、校级特殊困难补助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对校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情况进行讨论,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其获得的其它资助情况,对申请者提出评定意见,确定校级特困补助学生名单及具体补助标准。

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校级特殊困难补助评审通过者办理补助发放手续。

、其他说明

1.  2类和第3类补助对象学校给予特殊困难补助以后, 要立即纳入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之中,按照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困难档案、提供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帮扶。

2. 对于第2类和第3类补助对象,原则上只提供一次校级特殊困难补助。

3.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在家庭经济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应努力学习、成绩良好、生活简朴、积极向上。

4. 为体现“应助尽助”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随时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时组织评定、评定后及时发放。

5.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6.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