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二0一五年 第二期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编 2015年3月31日
工作动态
纪检监察办公室举办学校2015年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
为了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形势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推进我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月26日,纪检监察办公室在行政楼504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5年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来自各二级学院和纪检监察办公室共1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纪委书记王美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王永胜主持。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王永胜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强化专项检查和监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加强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开展工作调研等七个方面就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明确了2015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学校纪委书记王美祥做了培训动员并讲话,王书记指出, 201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加大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年;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纪检干部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有六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严明党的纪律;二是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和正风肃纪;五是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六是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王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全面深入的领会;二是要结合各二级单位实际,落实好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三是要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身正、过得硬;四是要树立好的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
(纪检监察办公室供稿 文/王国旗 图/常海燕 审核/王永胜)
纪检监察办公室举办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复试监督人员培训会
为了适应高校自主招生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15年度自主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3月26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在行政楼504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5年度自主招生监督人员培训会。纪委书记王美祥、招生就业处处长赵永良、教务处副处长陈洪华及15位监督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王永胜主持。
培训会上赵永良处长就今年学校自主招生基本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做了分析,重点就我校今年自主招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其对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并就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提出希望。陈洪华副处长具体介绍了自主招生考务工作的准备情况、组织工作总体安排等,并且就学校今年考务工作的调整情况重点做了详细深入的说明和讲解。纪检监察办公室何腾蛟老师就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讲解。王永胜主任对监督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思想重视,做到阳光招生,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二是工作严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去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三是氛围和谐,将服务有机地融入到监督工作中,做到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
纪委书记王美祥在会上总结讲话指出,学校每年的自主招生监督是常态工作,监督员大部分也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的经验,之所以每年还要培训,是因为每年的形势和要求都在不断变化。今年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开局良好,对后续的考试录取及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学校对考试组织工作做了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完善、提升,同时对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把监督工作融入到整个考试录取新的形势、新的变化、新的要求之中,严格规范、热情周到的做好监督工作,把学校的“阳光招生”工作做到依规、依法、公开、透明。
(纪检监察办供稿 文/王国旗 图/常海燕 审核/王永胜)
学习园地
● 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
●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是脱离群众危险的集中体现。
● 党中央言必信、行必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落实八项规定。
●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正风肃纪、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四
党风正则民风淳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20 00:01
善恶之习,朝夕渐染,易以移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就是要实现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风气变革,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推动全党全社会优良风气的养成。
历史上有官风和民风之说,官风民风加起来就是社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们现在讲的党风政风,根本上还是党风。党风与民风社风紧密相连、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党风是关键、是前提,决定民风社风。改进作风,必须首先要抓好党风,以党风促民风。民风社风是土壤、是风向标,影响党风。抓党风、纠“四风”,必须移风易俗,转变民风社风,推动社会风气健康发展。
中国历来是“上行下效”,上面偏出一寸,下面就会出去一丈。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党内有,社会上也同样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吃山珍海味、修豪华官衙、进高档会所,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社会上就一定会跟风,老百姓之间也会互相攀比。党员干部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上讲排场比阔气、高档消费一掷千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要“面子”不要“里子”的奢靡之风,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党员干部,助长党内的不正之风。不正之风还浸染了节日文化,公款购买赠送黄金月饼、上万元的大闸蟹、天价粽子等变了味的节礼,越来越奢华、越来越泛滥,严重侵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渐行渐远。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任何文化都有两面,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关键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中华传统文化中既有勤俭节约的精华,也有享乐奢靡的糟粕。党内和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密切相关。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是要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扬清抑浊。
党风正则民风淳。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要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种“四风”问题。党的作风真正改变了,才能以优良的党风影响和带动民风社风的转变,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才能应对我们党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保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五
在坚持中深化 在深化中坚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27 00:00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不可能短期内消除。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不能指望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一下子很容易成为一阵子,一阵子容易、一辈子难。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成效,密切了党群关系、赢得了党心民心。然而,纠正“四风”工作还不平衡,基础还不稳固。树倒根存。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虽然在面上有所好转,但防止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难改,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现象仍然突出。有些领导干部说,现在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事都“不想”了。其实,目前阶段仅仅是“不敢”,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穿上隐身衣、进入青纱帐。有的领导干部坐公交、打出租去参加宴请,有的躲进“培训中心”、私人会所大吃大喝,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
我们必须保持冷静清醒,既要坚定改进作风的信心和决心,又要看到我们现在取得的这一点点成绩,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距离。要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之心。目前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不敢”的氛围,为“不能”、“不想”准备条件。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坚持不足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当前,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最盼望的是保持长效。要抓常、抓细、抓长,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决不能紧一阵松一阵、进三步退两步,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以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要加大执纪查处和点名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改进作风最终还要靠制度,要在实践中细化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这篇文章往深里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一再精彩不过的论断,彰显了党中央对作风建设的决心和毅力,从严治党将成为新常态,作风建设必须落地生根。要咬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住、不发散,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使优良的作风成为全党的习惯和风气,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
以案说纪
贪念如洪水 决堤难自遏
——湖南省绥宁县水务局原局长康清焰受贿案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12-31 09:38
水务部门曾一度被看做是“非主流”的“清水衙门”,可一位偏远山区县的水务局长,却利用职务便利,成了“雁过拔毛”的“周扒皮”,先后收受多人送来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元,并在工程款结算、工程投标、争取工程项目等方面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有媒体曾把他说成是“把百姓安危记心头”的正面典型,但在私底下,他却是一个“现金红包记心头”的反面代表。
2014年3月3日,他因犯受贿罪,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23.5万元,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一个正科级的水务局长,看似职级不高,权力却不小:水毁工程维护、病险水库加固、河堤修复,工程量不大,但涉及的资金总量却不少。随着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大,昔日“冷部门”曝出腐败案件,让人震惊,更值得警惕。
敢于担当,他曾是“带头人”
翻开2010年6月29日的某国字头报纸,一篇名为《百姓安危记心头》的通讯报道颇为引人瞩目。这篇报道记录了湖南省绥宁县抗洪一线水利人的感人故事,其中康清焰在一线参加抗洪救灾的身影在照片中清晰可见。
康清焰,时任湖南省绥宁县水务局长。一名熟悉他的县水务局干部说,康清焰曾是一名“很想干事”的干部,遇到突发事件有担当,碰到技术难题肯钻,并且积极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绥宁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水利地形复杂。过去,农民修建水利工程时,图省钱、省工,造成工程质量差、防洪标准低,一旦发生大的水、旱灾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水利成水害。为此,康清焰针对当地情况,写下了《山区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避灾初探》,提出了因地制宜改善水利设施的思考。
2011年8月,水利部表彰湖南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8月22日的《湖南日报》有这么一段文字:“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大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受到水利部表彰……绥宁县水务局局长康清焰……被授予“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在湖南,有120多个县(市、区),水利水务系统干部职工有数十万,作为相对落后地区的水务部门干部,能获得国家级荣誉,实属不易。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水务局长顶着“全国先进”的光环,却在私底下大肆干着收人钱财、损公肥私的勾当。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康清焰的问题很快便露了馅。
以权谋利,他变身“中间人”
在检察机关对康清焰提起的诉讼中,共有6次受贿记录,全部与水利工程有关,其中最大的一次13万元,最小的4000元。通过检方的指控,不难看出康清焰是个很会以权谋利的人。
2007年,湖南省规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当康清焰得知身边朋友杨某在上面“有关系”、“能疏通”后,立即让杨某去找关系人,使绥宁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得以审批立项。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杨某要求在承包这些工程中得到照顾。想到杨某曾为项目出过力,康清焰同意了。
2008年5月,绥宁县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后,绥宁县决定对长铺子乡田心村水毁工程进行修复,康清焰主动打电话邀请杨某参与投标。杨某中标后与水务局签订了标的额为人民币24万元的田心村水毁工程修复承包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为感谢康清焰的帮助,杨某在2008年底给康清焰送了5000元。
如此一笔看似不多的小钱,使康清焰尝到了甜头,让他思想防线彻底坍塌,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8月,绥宁县水务局设立绥宁县江口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康清焰以为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当时,老板阳某准备参与竞标,并向康清焰打听评委情况。康清焰不但毫不避讳,还授意阳某去找评委粟某,并主动打招呼。阳某看到“有戏”,为使康清焰帮忙帮到底,提出了“合作投资”,康清焰也答应了,并象征性地投入了1万元。
于是,康清焰和粟某均以“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阳某的投标。阳某中标后将工程转让他人,获利52万元。后阳某退还康清焰人民币1万元,此外康清焰和粟某各分得人民币13万元。自收受这笔巨款后,康清焰再次面对行贿款时,脸也不红了、手也不抖了,后来的几笔贿款,他都收得理所当然,最多只是在收钱的时候佯装推辞、客气几句。
穷途末路,他仍自欺欺人
自认为过年时接受“朋友”以拜年为名送上的几笔“礼金”很“安全”的康清焰,后经人检举和有关部门调查,很快便束手就擒。
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康清焰后悔了,但为时已晚。然而,康清焰在后悔的同时,仍不忘为自己的6次受贿行为逐一辩解,并认为自己的行为“仅属违纪,不构成犯罪”。
法院在审理康清焰收受杨某5000元的行为时,康清焰认为,杨某促成绥宁县被纳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绥宁县水务局集体为表感谢,才邀请杨某参与招标,并非他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由此,康清焰认为这笔钱是春节的“人情往来”。对此,法官认为,杨某确实为县里的水务工程出过力,但康清焰是在明知杨某是出于感谢而送财物的情况下接受现金,其主观方面存在受贿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特征。
而对于那笔13万元的巨款,康清焰则理直气壮地认为“收受阳某的13万元,是合作项目的正当分红,与所任职务无关”。对此,法官认为,康清焰当时身为绥宁县水务局局长,是江口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主管领导,他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向其直接管理的下属粟某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已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合作”投标江口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过程中,报名、购买资质、制作标书等竞标的前期准备工作都是阳某操办,所需保证金也全部由阳某负责筹集,康清焰既未参与实施,也未参与商量、策划,就连前期实际开支的具体费用也不知情。康清焰仅出资1万元,其行为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出资合作投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受贿的故意,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权钱交易”本质特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康清焰应该明白,在法律之外,还有党纪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这在《廉政准则》里有明文规定。打着“合作投资”的幌子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既违法,又违纪,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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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学欣赏
穿着细事切莫等闲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3-13 08:59
曹靖华先生写过一篇散文,题目叫《忆当年,穿着细事切莫等闲看》,内容大抵是说在“衣帽取人”的旧上海,穿戴时髦光鲜的,出门往往会被高看一眼,而衣履朴素土气的,常会遭受冷遇。
想起这篇文章,是在延安革命纪念馆,那些岁月风尘里的点滴往事,给予我的是全然不同的感悟。
毛泽东那张身穿补丁裤,面容清癯,双手前推,向席地而坐的学员演讲的照片,早已珍藏在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史册里。但另一些故事也许并不为人熟知。
一天下午,延安留守兵团司令员萧劲光到毛泽东住处汇报工作,见他围着被子斜躺在床上办公,以为病了,正要询问,毛泽东指指地下的火盆笑说,棉裤洗了,起不了床,起来就要光屁股了!萧劲光连忙指示警卫员,快到兵团去领一床被子一套棉衣。话没说完,毛泽东连连摆手,说不行不行,领来我也不要,现在大家都困难,我若搞特殊,讲话就等于放屁,没人听,他们会说你不是真革命,是蒋介石,是封建皇帝。过会儿又讲,劲光啊,我不能搞特殊,你也不能搞,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搞,你要记住这句话:我们共产党人绝不能搞特殊!
绝不能搞特殊,毛泽东不仅以身作则,同时也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电视剧《毛岸英》的播出,已让这位年轻人热情似火、英姿勃发的光彩形象深入人心;舐犊情深,失去爱子后毛泽东痛哭失声的画面也使多少人潸然落泪。未被剧本采用的尚有另外的情节:毛岸英回到延安,先被安排住在陕甘宁晋绥联防司令部,部队考虑到他在苏联呆的时间长,吃不惯小米、烩菜,让他上了干部中灶,每顿两菜一汤,还有细粮。毛泽东知道后很生气,说岸英啊,你妹妹一直就在大灶吃饭,你这么大了,还要提醒吗?岸英于是谢绝了领导的好意,坚持与战士们一起在大灶用餐。
1940年,66岁的爱国侨领陈嘉庚回国考察抗战。蒋介石对此十分重视,仅重庆的接待费就安排了8万元,其中一次宴会花去800元。前线将士浴血奋战,后方如此铺张,陈嘉庚对这种奢侈应酬十分反感。后来到延安,毛泽东在杨家岭宴请他,用的是从老乡家借来的小方桌,因太旧,上面铺了几张报纸。饭菜是用自种的西红柿、豆角等做的,另上一例鸡汤,整顿饭算下来不到两块钱。毛泽东说,我是没钱买鸡的,这只鸡,是邻居大娘听说我有贵客要招待,特地送来的。两相对照,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陈嘉庚情不自禁叹道:“得天下者,共产党也!”回到南洋,他在第二届南洋华侨大会上激情洋溢地欢呼:“中国的希望在延安!”
那次访问,让陈嘉庚“衷心无限兴奋,梦寐神驰,为我大中华民族庆幸”。为表达对毛泽东等领导人的敬意和拥护,他给延安送了两辆小汽车。而这两辆小车的使用,说来也耐人深思,对我们看待和处理一个时期以来屡禁不止的公车私用、公款消费、讲排场、耍阔气等恶劣风气或许有所启示。
小车送到延安,中央办公厅“理所当然”地分配给毛主席一辆,却遭到严词拒绝。毛主席提出的原则是,一要考虑军事工作的需要,二要照顾年纪大的同志。在他一再坚持下,两辆车分别给了朱德和徐特立、董必武、林伯渠、吴玉章、谢觉哉“五老”使用。一次,毛泽东去枣园开会,返回时马突然受惊,他从马背上摔下来,跌伤手臂,朱总司令和“五老”知道后一定要把车子让给毛主席,他仍“坚不从命”。毛主席后来也有了一辆“专车”,是华侨捐赠的救护车,但也只在接送客人时才偶尔使用。
像这种艰苦岁月里相濡以沫、相互体恤的佳话自然还有很多,多少年来一直在民间叙事中广为流传。
转战陕北的一天晚上,中央领导还没来得及用晚饭,周恩来的警卫员端来一碗小米饭和两个馒头,说现在刚驻下,老百姓都睡了,饭铺也关门了,好不容易买到两个馒头,大家看你这些天越来越消瘦,就让送来了。周恩来听罢,说我这不好好的么,现在最劳累、最辛苦的是毛主席,快给他送去!到主席住处,毛主席问,周副主席吃过了吗?警卫员含糊地说一声:“吃了。”警卫员走后,毛主席想到任弼时同志身体一直不好,便让工作人员趁热送过去。而任弼时想到的是经常通宵达旦工作的周恩来……转来转去,馒头又回到周恩来跟前。最后,处事周到的周恩来“命令”警卫员将一个带回给弼时,另一个送主席。
三位领袖,两个馒头,一件小事,也许就蕴含了那个年代全党全军坚强团结、战无不胜的确切信息,却是离开大陆后的“委员长”痛定思痛时未必能想到的。
忆当年,穿着细事切莫等闲看……(王巨才)
让有权者不任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3-10 10:42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是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的一句话,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在报告中,总理要求各级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作为去年国内的年度“上榜”热词,“任性”涵义主要有两种,积极含义为率直、率性而为;消极含义为放纵、纵欲而行。总理的话当取其消极含义,即警告掌握着权力的各级政府官员,当敬畏权力、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切不可任性滥权、以权谋私。
李克强总理为何专门劝诫“有权不可任性”?答案很简单,目前“有权”而“任性”者下至“蝇贪”小吏、上至“巨虎”高官,屡禁不止、屡查不穷。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频施重拳“拍蝇打虎”。仅仅2014年,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干部就达23.2万人,其中包括4名副国级以上干部,其“任性”之状更是触目惊心!
“有权”为何不可“任性”?原因在于,此处的“权”为公权,而“性”却为私“性”。在私人事务的领域,你若有黄金万两,尽可过着乘坚策肥、象箸玉杯的生活;或者,你若有良田千顷,也可任其鸡犬不闻、衰草连天。你当然可以这么任性,毕竟这是你的私“权”。然而,党员领导干部则不同,掌握国家公器,肩负为民职责,却任性而为,把公共权力当做手中玩物,把分管领域当做私家花园,“挟公权以谋私利”,以致招权纳贿、贪赃枉法,无法无天,这就为党纪、国法所不能容。毕竟,这权姓“公”不姓“私”。
公者,无私也。“公”权之所以为“公”,根本在于其来源为“人民授予”,即全体人民群众;其发挥效能的凭借则是“公器”,即“天下之所共用”、社会之所共有的公共资源。由是,公权的皈依应仍是“公众”,循的是法治规范之道,卫的是公平正义之理,最终谋得全体民众共有之福祉。此即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由是观之,“有权不可任性”的确是“大道至简”。然而,使有权者不“任性”却不简单。诚如法国大哲学家孟德斯鸠的感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英国历史学家约·阿克顿勋爵也有“权力腐蚀人”之语。笔者认为,“有权者”任性,根源在于权力集中,缺乏合理制衡;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此种情形,催生了诸多有权者心底潜藏的罪恶私“欲”,便任性开来,如脱缰野马肆意撒欢。要使有权者不“任性”,必须规制权力,令有权者无任性之空间。
首先,转变“权念”,使有权者不愿任性。任性源于“无畏”。古语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有权者须先正己“身”,方可敬畏公“权”;敬畏公“权”,才能规矩己“性”。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国家权力乃“神器”,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即意味着“群众圣明”而非“领导圣明”,“权为民所用”则体现了“以民为主”而非“为民作主”。因此,要使有权者常修官德,多存敬畏之心;转变“权念”,常有公仆之识。若臻于此境,其任性之心或可自然消逝。
其次,铸造“权笼”,令有权者不敢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铸造密不透风的“权力之笼”。“权笼”的铸造,须以宪法为纲,让宪法真正发挥规制政府权力的功用。非“乱世”用重“典”,须“合宪”而非定要合情,目的是要立法治之威、行威慑之功。还要善借力于民,促其“围观”与推动公权力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公开地运行。总之,以“宪”造笼,筑长治之基;以“典”卫笼,行威慑之功;以“民”守笼,成倒逼之势,最终使得有权者不敢任性。
再次,祛除“权脂”,让有权者不能任性。“权力寻租”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公权力过大、边界模糊。萧伯纳有句名言:“一切世俗的权力都会使人成为无赖。”为公权力“瘦身”,给有权者祛除“权脂”,则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某种意义而言,改革开放的30余年,即为一径“规制”政府权力的长途。以宪法为根本,明晰公权力边界、缩小权力的“期权空间”,不仅能使“有权者”不断降低、终至丧失“滥”权的可能,还可推动政府由管制型、全能型传统政府向服务型、有限型现代政府转变。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根本上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令权力归其位、守其分、履其责、尽其能。作为执政者,更应在当前复杂变幻的国内外形势中,适其变、谋其势,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有权者”虽“有权”却不任性,使“无权者”纵“无权”却可“任性”。(郝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