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职能处室:
根据《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北科院院〔2023〕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现将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在编教职员工、学生、非在编教职员工及第三方员工等。
(一)无牌车、临牌车、超标车不予办理。
(二)在本人及其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名下车辆,需提供教工证/学生证/身份证、行驶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三)有牌、无行驶证车辆还需提供所属学院(部门)出具行驶证遗失证明。
(四)有牌、有行驶证但车辆不在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名下,且无购买凭证的,还需所属学院(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办理方法
(一)提前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校园网保卫处主页常用表单下载栏)并填写完毕,携带车辆及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二)后勤基建处第三方员工,可统一填表、集中预约时间后到指定地点办理。
三、办理安排
(一)集中办理时间:
1、2023年10月16日至17日12:00-13:30,主要办理对象为在编教职员工、非在编教职工及第三方员工。
2、2023年10月16日至17日15:00-18:00,主要办理对象为在校学生。
(二)集中办理地点:图书馆南广场。
四、办理要求
(一)请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师生员工在集中办理时间段内办理;
(二)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遵循一人一车原则;
(三)电动自行车转让或者报废后需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到保卫处619办公室报备,取消车辆通行证,如若发现使用者非登记车主,学校有权取消本人办理的车辆通行资格;
(四)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伪造或协助他人伪造车辆通行证,一经发现暂扣电动自行车,通报相关部门,并取消本人办理的车辆通行证资格;
(五)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统一由学校保卫处制作,首次办理免费,补办需交纳办证工本费20元/张;
(六)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证办理需本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且车辆不属于《北京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规定的违规车辆,否则不予办理;
(七)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进行不定期检查,如若发现违规现象,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
保卫处将从2023年11月1日起严格按照《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对进出校门和在校内骑行、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管理,请广师生员工配合遵守。
其他事宜,联系保卫处马老师,咨询电话:010-87220768。
党委保卫部(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