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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2010-02-26

为充分利用学院现有体育场馆,更好地为学院教学及师生体育锻炼服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管理者及职责
    学院授权总务处管理学院体育场馆及设施。总务处对体育场馆实施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场馆的卫生保洁。这是场馆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总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现有场馆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检查,满足各场馆在卫生方面的要求。
    2.场馆设施维护。总务处应设置专门或兼职人员,负责场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
    3.场馆公共安全。总务处应根据体育馆的实际使用情况,对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设施,(通道、门窗、疏散指示,消防设施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维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公共安全设施,对重点部位(如游泳馆)则应确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对现有设施中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实施。
    4.对外经营管理。在满足学院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允许总务处利用部分(或全部)场馆设施开展以北轻苑物业中心的名义对外经营活动。其目的主要是补充各场馆的水、电消耗及维护费用,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做到“以场馆养场馆”。其收入、支出应入北轻苑物业中心财务帐。
    二、管理范围
    1.体育场及附属用房。
    2.体育馆及附属用房。
    3.形体教室。
    三、场馆的使用
    学院体育场馆的使用首先必须满足体育教学的需求,其次满足师生课余锻炼的需要;在有空余时间的情况下,方能开展对外经营活动,据以上原则,特规定各使用时间段如下:
    1.体育场
    ①周一至周五,6:30至8:00,16:30至20:30为师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得收费。
    ②周一至周五,8:30至16:30,为教学时间,此时间内不得允许外单位人员进场活动。
    ③周六、周日,不开放(篮球场除外)。
    2.体育馆
    ①周一至周五,8:00至16:30为教学时间不得允许非教学人员自由进馆活动。
    ②其它时间及休息日为对外经营时间。
    3.形体教室,不属于对外经营的范围,只承担教学任务。
    4.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在教学时段内免费,但必须到总务处办公室联系登记。对外联谊活动须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否则总务处有权拒绝安排时间。
    5.全院性活动,或重大比赛事项,由学院批准,体育教研室负责实施,总务处应全力协助。
    四、管理目的
    学院实施体育场馆由专门单位管理的目的在于:使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与教学各有专攻,相得益彰;同时为学院后勤社会化管理预作探索,以求得到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为教学服务的物业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学院的发展服务。
    五.检查与处罚。
    学院授权总务处对学院体育场实施管理,对总务处的检查权在学院;总务处的服务对象是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该部、室有权对总务处的服务提出批评或建议,总务处应作出合理的解释和答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进相应的服务工作。因总务处管理不当而发生重大教学及安全事故,学院有权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总务处应与基础部体育教研室密切合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