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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家具使用管理规定

2010-02-26

1.新生住宿时,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宿舍家具的使用及破损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申请修理。
    2.住宿生必须自觉爱护室内物品及各种设施,家具不得随意变动,更改,转借或搬离本宿舍,否则造成丢失损坏由本宿舍人员负责赔偿。
    3.宿舍内家具以八年为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如有损坏按相应价格赔偿,超过八年的家具按残值使用,无使用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4.宿舍玻璃的赔款价格:窗玻璃一块20元,门上玻璃一块5元。
    5.宿舍门锁的修理及赔款价格:修一把锁10元,换一把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