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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强带弱治差基层团支部,推进全校基层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促进团的组织建设成果转化为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风学风班风宿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2021学年“对标定级”工作。
01
评定对象
各二级学院团委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02
评定内容
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中下旬,团支部通过“团员提、支部查”方式,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活动开展、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各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1月底前,各学院团委通过“上级点”的方式,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即核对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数据、志愿北京数据、青年大学习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分院团委评价。
——各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10日前,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学院团委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二级学院党总支认可度。
03
工作要求
分级负责
各二级学院团委应积极组织安排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提前指导督促,坚持及时组织、严肃考核。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团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二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各学院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