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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30日 00:00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9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青年服务国家等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青年服务国家等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班级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三、上报材料

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由班委会填写(附件3),经学党委审查同意后,于2019124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材料传至团委指定邮箱。

 

附件:

1.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2.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联 系 人:赵佳新 

联系电话:87220358

 

                           共青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1129


附件1: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docx
附件2: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3: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