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院党〔2024〕65号
中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修订)》已经学校2024年第九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疗养、休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9条、《中国工会章程》第3条、北京市总工会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疗休养人员范围
优秀教师会员、高技能人才、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
二、疗休养时间安排
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及周末时间。
三、疗休养地点
上级工会允许的疗休养地点。
四、疗休养内容
职工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参观考察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
五、疗休养组织管理
由校工会牵头,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和保证疗休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校工会以服务教职工为原则,做好统筹及管理等工作,包括编制计划、落实经费、地点、分配名额、组团编队、配备领队、安全教育和协调组织等。
2.各相关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配合工会落实好疗休养人员的组织。
3.疗休养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疗休养的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允许无故离团、离队,不许单独行动。
4.在学校安排的疗休养周期(一年开展一次)内因故不能参加的,视同放弃,不予任何形式的其它补助。
5.从严安排随队服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派出20名以内疗休养职工的可安排1人,每超过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其食宿等费用从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六、疗休养经费来源
1.工会经费;
2.学校其它拨款;
3.上级支持的相关经费。
七、个人经费负担要求
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负担经费数额按照上级工会分担机制要求,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八、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24年5月30日第九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北科院院〔2017〕78 号)同时废止。
(此文在oa系统公布)
校内发:校领导,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