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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2023-01-06 09:04:55


 

 

 

 

 

 

 

 

 

 

 

 

 

 

 

 

 

北科院院〔2020〕62 号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订)》已经学校 2020 年第十二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0  12  2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 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设立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主要用于开展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工作。

第二条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主要用于在职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以及生病住院、门诊药费的资助和帮扶,体现学校 党委、工会以及广大教职工对身患重疾和生病困难教职工的关心 关爱。

第三条 为了妥善管理和使用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学校设立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实施严格、规范的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四条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资金来源

(一)学校资助:学校每年由职工福利费中资助 15 万元;


 

 

(二)校工会资助:校工会每年由工会经费中资助 2 万元;

(三)教职工捐赠:校工会不定期组织教职工自愿捐款;

(四)其他资助。

第五条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后勤处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分工会主席组成。管委会主任由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

(二)审批补助金额;

(三)筹集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款项;

(四)研究未尽事宜。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审核在职教职工的补助申请,汇总材料并 提交管委会;

(二根据管委会决定,办理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向管委会报告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收支情况;

(四)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申请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条件、补助的范围、标第六条 申请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条件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由于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生


 

 

病住院及门诊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均可申请补助。

第七条 补助的范围及时间周期

(一)在职教职工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所列的 25 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 会员家庭经济困难。注:身患重大疾病的类别根据北京市重大 疾病确定范围及时调整)

(二)在职教职工患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北京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扣除 起付线标准(1300 后超过人民币 2000 元;

(三在职教职工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 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四在职教职工会员生病住院或接受手术治疗,校领导代表学校进行慰问。

五、补助时间周期以年度为单位,从上一年 1  1 日起,至

12  31 日为止的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累计计算。

第八条 补助的标准

(一符合第七条第一款,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即补助人民 5000 元。

(二符合第七条第二款,在职教职工因病在北京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扣除起付线 标准(1300 后超过人民币 2000 元,按下列标准补助:

1. 人民币 3300 (不含以上—10000 (含以下按 35% 计算予以补助;


 

 

2. 人民币 10000 元(不含)以上—20000 元(含)以下按

40%计算予以补助;

3.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不含以上按 50%计算予以补助。上述补助金额按超额累进计算。此项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每年均可申请补助。

(三符合第七条第三款的在职困难教职工,可根据不同情况领取补助金额 3000 元,最多不超过 10000 元。

(四符合第七条第四款的生病住院或接受手术治疗的在职教职工会员,校领导代表学校出面慰问,可以按照 1000 元至 3000 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

(一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 拘留、服刑期间;

(二)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四)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医疗事故导致的;

(七)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八)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九)医院误诊;

(十)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其他非疾


 

 

病原因导致的。

(十一)非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材料费用;

(十三营养保健品、出诊费、陪护费、交通费、生活用品 费等;

(十四)其他不符合爱心互助金补助范围的费用。

 

第四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的在职教职工应填写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按规定附上有关凭证(诊断证明、缴费发票或单位证明,并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分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核、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有关凭证送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复核,最终审核结果报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研究。

第十三条 管委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给予相关患病教职工享受爱心互助金补助的决定。

第十四条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章 申请时限及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当年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的截止日期是次年 2 月底或 3 月初(以工会通知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并追缴已发补助;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

理办法(修订(北科院院〔2017〕77 )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25 类重大疾病

2.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1

 

25 类重大疾病

 

 

一、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 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二、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三、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 恶性肿瘤的疾病。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五、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 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

六、白血病

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七、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八、严重烧、烫伤

指烧、烫伤面积占 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 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 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九、截瘫

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 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 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十、肢体缺失

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含踝或腕关节以上完全 性断离。

十一、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 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眼球缺失或摘除;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③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 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四、重症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五、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六、心脏瓣膜移植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算性肾炎分类中的第 3,4,5,6 型。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


 

 

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经临床确诊,并符合下WHO 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②肝性脑病;

③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十九、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持续性黄疸;

②腹水;

③肝性脑病;

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 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②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 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 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③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二十一、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 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 180 天以上。

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

状;

②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

③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二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

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

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二十四、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 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二十五、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附件 2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部门

 

申请理

 

 

 

 

 

 

申请人签名

 

分工 核意见

 

 

 

 

二级分工会主席(签名

工爱 互助 管理

会意见

 

 

 

 

 

 

 

备注

 

附:有关凭证(诊断证明、缴费发票、住院等证明材料)

 

 

(此文在OA 公布)




 


校内发送:校领导,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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