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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1-03-29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为使原有信息系统更好发挥效用、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单位现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所进行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和扩展、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