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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试行)

2011-03-29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各单位要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的,且没有损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和更新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