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制度文件 >> 正文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1-03-29

第三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市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市级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标准进行完善、调整和修订;负责对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置事项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固定资产配置预算,负责对市级单位固定资产实施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