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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管 理 办 法

2011-03-29

第二条 外部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据,须有接受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开票人姓名,发生费用的内容,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内容不够填写或以笼统名称及汇总金额列示时须有加盖与发票印章一致的商品清单或机打购物小票,若在超市购买的商品应附超市购物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