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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2011-03-29

第九条 在项目满足项目合同约定、通过信息系统使用测试、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规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技术主管、系统使用者代表、财务人员、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信息化专家召开项目初验评审会,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通过初验后,对于初验中遗留的问题,承建单位要做好遗留问题记录并在试运行前完成系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