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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会议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

2012-02-19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号)规定,结合各预算单位对会议定点场所的需求,经公开招标,确定了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共有255家(见附件)。定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预算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本期会议定点服务执行有效期为:20121120131231
二、会议费结算流程
(一)会议预定
预算单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输入网址http://www.bgpc.gov.cn,点击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系统——会议定点),查询会议定点供应商的地理位置、中标价格、会议资源(包括会议室、客房空置情况及图片等),选定会议定点供应商并办理预订。
(二)会议结算
会议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会议定点供应商办理结算。会议定点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会议费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三)财务对账
预算单位登录财政综合办公平台,进入FIRS系统下的会议采购管理,核对会议费支出情况。
三、内部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方式
(一)内部会议场所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范围的,可承接本系统的会议。
(二)内部会议场所会议费价格由各内部会议场所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三)内部会议场所会议费结算方式参照上述会议费结算流程执行。
(四)请内部会议场所的主管部门于2012131日前,将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备案表(见附件2)及附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规定,我局将组织对会议定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会议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信息。
北京市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刘玉华 李嵩 63056629
北京市财政局: 张立新 68416484

附件:
1.
北京市2012-2013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协议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名单
2.2012-2013
年内部会议定点场所备案表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