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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2011-03-29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因公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财务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9]439号)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的通知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用汇开支管理的通知》(京财外[2007]228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因公出国人员。
第三条 因公出国用汇包括出国进行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短期培训或研修等用汇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用汇。
第四条 学院出国人员应尽量控制出国时间,严禁绕道旅游,避免重复考察,节约外汇开支。
第五条 学院出国人员应持经学院外事部门和学院领导批准的正式出国批件,并根据批件规定的有关事项编制出国用汇预算,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和学院外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出国人员应按照预算批复金额参照学院经费使用程序到财务处申领支票,并在支票领用单中注明此系出国费用。
第七条 出国人员用汇预算应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第八条 出国人员用汇预算中,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申报依据,报请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 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应有市外事部门批准的根出国活动行程计划,必须向市财政局报送城市间交通费预算和申请函,财政局按规定审核供汇。
2.出国人员确需在国外聘请专业翻译的,必须向市财政局报送翻译费预算和申请函,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供汇。
3.宴请费:根据财政部规定,出国人员一般不安排宴请用汇。如需特殊情况需公务宴请,宴请计划要包括在外事部门批准的出国人员活动计划中。宴请用汇预算的计算方法为:宴请人数乘以所在国一天的伙食费标准。
4.住宿费: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核销。
5.外其他费用: 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定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6.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如有外方负担的,应扣减相应供汇数额。
第九条 学院财务或外事部门按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出访国家,出访天数,人数到财政局外事处办理《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
第十条 学院出国人员持财政局盖章的《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支票、护照等相关证件到中国银行雅宝路支行办理换汇手续,并保存好《中国银行售出外币结汇证明单》。
第十一条 严防因公出国中的逃汇、套汇、骗汇行为。
第十二条 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的航班
第十三条 出国团组在国外的外汇开支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经经办人、证明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确保费用开支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10天内到整理好出国费用的相关原始票据,并列出清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持相关单据,报送财政局外事处,由财政局外事处对其票据进行审核并填制《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退汇通知书》。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时,除按照规定包干使用的零用费、公杂费外,其它费用必须提供境外的原始单据,同时必须提供国际机票原件。境外原始发票是外文的,均应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金额、日期等,由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第十六条 出国人员必须按批准的用汇项目和限额预算使用外汇,不得擅自突破和擅自挪用,结余的外汇必须退回,严禁坐支和转移外汇。
第十七条 财务处根据以下单据做为出国人员报销必备附件(以下均为原件):
1.出国任务批件  
2.中国银行售出外币结汇证明单
3.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申请书
4.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退汇通知书
5.原始支出票据
第十八条 对下列开支不予核销:
1.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开支
2.无原始单据的开支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外活动路线、增加出访地点和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
4.属于不应该负担的开支或因私发生的开支等
第十九条 出国个人对下列费用应全部上缴,不得挪用或私分。
(一)国外接待部门和国际组织等赠发的零用费、生活补助费、住宿费等,出国前已经领用相关费用的
(二)住宿费、机票的回扣和公款利息收入等
(三)出国团组和个人取得的其他应上缴收入(包括从事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的劳务费、出国展览的展品销售收入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