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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承诺书
2021年04月27日 00:00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我校人防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本单位承诺:

1.积极贯彻《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把人防工程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工作。

2.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负责人为人防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人为人防工程安全日常管理责任人。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5.严格遵守《人防工程使用证》上规定的使用用途。

6.坚决杜绝下列行为:

1)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和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2)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3)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4)其他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

7.保持人防工程原结构完整、完好。不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原结构布局、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不擅自在人防工程的顶板及外墙打洞穿孔。

8.不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

9.承诺书后附本单位使用人防工程情况表。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保卫处,一份单位留存。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