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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15年10月08日 00:00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版)

    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校内运动场馆、教室、会议室、楼外空地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集会、讲座、庆典、考试、招聘会等活动(正常教学活动除外)。 

  第二条 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方对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校外单位租用、借用学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由校内申请举办活动单位负责。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在指定地点或场所进行,禁止在马路两侧、十字路口等交通要道组织各类活动;禁止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举办商业性活动。 

  第四条 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申报安保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履行审批手续,承办单位必须填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500人以下的活动,经主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后,报学校保卫处备案;5001000人的活动,经主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报主管校领导(按活动性质及领导分工)审批后,由学校保卫处备案;1000人以上(含)的活动,经主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报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 

  第五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逐级落实责任制。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六)接受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与承办方签订安全协议,就前六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方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方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并将协议书交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 大型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五)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机构;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控制人员超容量进入活动场地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内容。 

  第九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二)按照批准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举办大型活动; 

  (三)不得超过公安保卫部门核准的安全容量安排人员进入活动场所; 

  (四)根据需要在入口处设置安全、有效的控制人员数量超容量进入场所的设施、设备或人员; 

  (五)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 主办者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保卫部门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主办者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上报公安机关及备案。违反本规定,保卫处有权责令停止活动。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正常工作安排: 

  分工:负责活动前检查与活动正常进行    责任人            

  1.活动前负责检查活动区域的防火、防盗、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安全事项的防范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责任人            

  2.人员进入活动区域前,负责打开消防通道和大门。   责任人            

  3.负责引导安排就坐和离开活动区域,活动结束后负责断电、关门窗并检查活动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撤离。    责任人            

  意外情况处理: 

  分工:灭火             责任人                

  负责抢险救灾,要求熟知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灭火常识。 

  分工:报警             责任人                

  责任人要知道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999等报警电话,报警要沉着,讲明事件起因、现状、我校地址、接警地点等情况,并负责接警,必要时安排多人接警。 

  通知配电室(电话87220838内线0838)对发生火灾的建筑断电;通知消防中控室(电话87712119)启动消防泵。 

  分工:疏散             责任人                

  负责组织人员立即疏散,事先要熟悉疏散路线并保证熟悉疏散路线畅通。 

      非火灾事故参照执行。 

   

  主(承)办单位负责人:               保卫处: 

  

    主管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