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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2016-11-15

1.负责制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机构岗位设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拟定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的聘任;负责各类人员的合同管理。

3.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师职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招聘、校内岗位调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兼职教师、编制外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各级各类人才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北京市“人才强教”等项目;负责学校教职工岗前培训。

7.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薪酬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作;负责教职工与身份相关、随工资发放的住房补贴、取暖费、物业费的审核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考核、奖惩以及政审工作。

10.负责组织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技术工人晋级工作。

11.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管理、信息库建设与维护和学校各类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12.负责学校有关人事工作的各类文书材料和教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3.负责人事证件和人事证明的管理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